遵义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
在遵义美术馆申办展览,必须提交相关评审材料,经遵义美术馆艺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方具备办展资格。
一、提出办展申请
有意向于遵义美术馆举办展览的单位或个人,须首先提报书面材料(需提前三个月提报办展申请)。
(1)填写《遵义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》(附件1)
(2)提供拟展出作品纸质及电子图录(包括作品名称、类别、材质、创作年代、尺幅(高×宽)、作者姓名等信息)
(3)主承协办单位证明文件
有主、承、协办单位的,需提供主、承、协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文件。
(4)艺术家授权书
艺术机构主办艺术家个展或联展的,需提交艺术家本人签字的《委托展览授权书》(附件3)。
(5)书面鉴定文件
非政府美术馆、博物馆系统举办的近现代(含国外)艺术展,每件作品需提交省级以上鉴定机构开具的书面鉴定文件。
(6)对涉外展览,有意向于遵义美术馆举办展览的单位或个人,应首先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,待审批后,再向遵义美术馆提交有关材料。
电子邮箱:174610921@qq.com
通讯地址: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奥体路与长征大道交汇处
邮 编:
联系电话:
二、审核申报材料
遵义美术馆审核申报材料,确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各项制度,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众道德要求,违背宗教信仰,涉嫌造假或仿制,版权不清或其它争议等重大问题。
三、审核艺术水准
将申报材料提交遵义美术馆艺术委员会审核,正确评判作品艺术水准。
四、签订展览合同
遵义美术馆艺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周内,通知申办方并签订展览合同。
五、举办展览
根据展览合同约定内容,举办展览活动。